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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中文系学生会章程
2017-12-20 20:21  

一 总则 

 

第一条

    中文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代表全系学生利益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民主和科学精神,以培养“厚知识、宽口径、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大学生”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团结广大同学,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沟通系领导以及系各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开展各种有意义、有价值的活动,促进同学们积极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团总支的中心工作,协助中文系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经常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不断深化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锻炼广大同学各方面的能力,努力为全系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达到提高同学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籍的中文系学生,承认学生会的章程,均有资格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

    成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有讨论学生会工作,并提出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成员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此项权利);

   (三)成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维护学生会声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成员有参加学生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工作、服务的义务;

   (五)成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院集体与他人的利益。

 

 

三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七条

    学生会是中文系全体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学生会下属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各部可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2—4名。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由团总支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团总支委员会表决报党总支批准产生;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候选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总支考察确定,采取竞选的方式,经团总支委员会表决产生。

第九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与表彰;

   (三)听取和审议新一届学生会工作计划。

第十条

    系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每学期召集四次以上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任免、增补由系团总支提议,学生会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弹劾学生会主席须由二分之一以上学生会成员联名提议,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弹劾学生会副主席须由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会成员联名提议,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半数通过。被弹劾者不参加投票。

 

 

四 学生会各部门职责范围

 

学生会主席:

     1、负责系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学生会会议,传达团总支布置的任务或指导精神;

     2、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部关系;

     3、负责制定本届学生会工作的现任目标和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工作;

     4、负责与院学生会和兄弟系部学生会的联系;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各兄弟学生会工作交流会、联议会,提高我系在兄弟系部的知名度;

     6、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成员进行考核。学生会成员消极对待工作者,有权利对其警告,重者劝其辞职,离开学生会;

     7、指导学生会各部长开展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主席缺席时,行使主席职权;

     2、分管有关部门工作,指导、协助各部门工作;

     3、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安排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4、协助主席召开例会,布置、检查和督促学生会工作;

     5、负责学生会工作情况的汇总、总结;

     6、负责学生会各项管理培训和监督。

秘书处:

     1、维护、保管学生会各种财物,按计划购置学生会学生工作所需物品;

     2、做好学生会各部处的后勤保障工作;

     3、做好学生会部处档案整理的督促工作;

     4、负责学生会各部处活动宣传海报的制作;

     5、负责大型会议的会场布置工作。

宣传部:

     1、配合团总支做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2、及时了解、传递学校、系内各种讯息;

     3、对系内外重大活动及时追踪报道,并加强与校外媒体的联系;

     4、定期召开会议,安排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或其他宣传工作;

     5、开展日常性的“黑板报、壁报”两报评比工作。

纪检部:

    1、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包括早操、上课和晚自习情况的检查;

    2、负责系内大型活动人员的安排和现场秩序的维持,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3、对学生和学生干部的不良行为、言行予以监督并促其改正;

文艺部:

    1、负责安排多样的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2、配合团总支搞好全系性的大型文艺活动:比如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元旦晚会、迎新晚会、毕业生告别晚会等;

    3、组织话剧、小品、相声、现代舞、吉它、笛子、交谊舞等培训班,举行音乐欣赏讲座,提高广大文艺爱好者的文艺修养;

    4、组织系艺术团定期接受培训,开展演出,推动校园文化,培养文艺后备力量,指导各班合唱队、舞蹈队排练、演出活动;

    5、经常邀请兄弟系部及其他文艺团体来系演出。

学习部:

    1、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2、加强与教务办、团总支的联系,负责收集发布全系学生教学方面的信息;

    3、组织全系性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努力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4、加强与兄弟系部的联系,创建相互学习、交流的好机会,好平台;

    5、定期邀请系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讲座等;不定期播放经典影片等。

体育部:

    1、做好校运动会的训练、比赛、服务等相关工作,并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2、指导各班体育委员抓好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

    3、协助组织好每一届的常规比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4、除举办常规比赛外,应不定期的举办系列小型比赛。如乒乓球赛,羽毛球赛,象棋赛、围棋赛、跳棋赛,呼啦圈赛、跳绳赛、拔河赛、接力赛等;

    5、保持与兄弟系部体育部的联系,经常举办各类邀请赛、友谊赛等,以加强兄弟系部的友谊;

    6、组织、检查中文系学生的早操工作。

宿管部:

    1、对全系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负责系“文明宿舍”的评比;

    2、积极开展宿舍各项文化建设活动,做好宣传、组织、评比工作;

    3、组织好院宿管科组织的各项有关宿舍的竞赛活动。

生卫部:

    1、对全系教室卫生进行检查,负责系“文明教室”的评比;

    2、积极开展教室各项文化建设活动,做好宣传、组织、评比工作;

    3、组织好学校组织的各项有关学习环境的竞赛活动。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文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中文系团总支

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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